投票权是《宪法》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,而选民资格则由2018年5月11日颁布的第2018-008号《有机法》明确规定。
昨天,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(CENI)主席达马·阿森·安德里亚纳里塞多(Dama Arsène Andrianarisedo)就即将于12月11日举行的市镇和社区选举发表了意见。这位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表示:“鉴于这是一次地方选举,为符合条件的人颁发相关裁定是正常的。此外,每个人都有投票权,即使在政治层面也不存在任何歧视。” 他还强调,为12月11日的选举所做的一切都合规合法,并且时间安排也得到了严格遵守。
基本权利
需要注意的是,投票权是一项《宪法》规定的基本权利,选民资格则由2018年5月11日颁布的第2018-008号《有机法》第3条明确规定:
“所有马达加斯加公民,不分性别,年满18岁,享有民事和政治权利,并按照本《有机法》规定的条件登记在选民名单上,即符合本《有机法》规定条件的公民,均为选民。”
同时,《宪法》第42条还规定:“除非由初级法院院长下令修改,否则当年5月15日确定的国家选举名册为当年所有选举活动的唯一有效名册,并持续有效至次年5月15日。”